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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

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业经连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关于连州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

     

 

 

    为提高临时机构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临时机构文员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临时机构文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合同》;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办)负责用人单位员数量、年薪标准的核定和招聘的监督;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员招聘的具体事项   

 二、劳务派遣的方式
    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建立契约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三、 劳务派遣时间

 劳务派遣时间的长短均按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符合文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招聘人员,应根据市办核准的数量,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或通过市场化招聘、择优推荐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在市府办的监督指导下实施,择优招聘。招聘结果经市府办审核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用人单位方可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用人单位据此拨费

   六、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
    聘员实行年薪制,每年4万元(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绩效工资和服务费等)今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年薪标准。用人单位按年薪划拨到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帐上,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派遣员工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七、工伤事故的处理

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防护方面的工作,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用人单位负责协助。
    八、日常管理
    聘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聘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九、派遣员工的退回

如派遣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或有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派遣公司,则人才租赁合同终止。

    十、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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