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
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业经连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关于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
方 案
为提高临时机构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临时机构文员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临时机构文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府办)负责用人单位文员数量、年薪标准的核定和招聘的监督;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文员招聘的具体事项。
二、劳务派遣的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建立契约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三、 劳务派遣时间
劳务派遣时间的长短均按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符合文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招聘人员,应根据市府办核准的数量,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参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或通过市场化招聘、择优推荐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在市府办的监督指导下实施,择优招聘。招聘结果经市府办审核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用人单位方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用人单位据此划拨费用。
六、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
聘员实行年薪制,每年4万元(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绩效工资和服务费等)。今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年薪标准。用人单位按年将年薪划拨到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帐上,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派遣员工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七、工伤事故的处理
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防护方面的工作,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用人单位负责协助。
八、日常管理
聘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聘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九、派遣员工的退回
如派遣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或有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派遣公司,则《人才租赁合同》终止。
十、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